憲章

成員會員制度 (以個人名義為單位)

  1. 成員品牌可委派一至兩名代表成為協會會員,參與協會活動。
  2. 協會會員需提交個人資料。
  3. 如成員品牌欲申請兩名以上會員,需額外向本會申請,並經由委員會審核。
  4. 除了成員品牌外,所有協會會員皆不用額外繳付會費。
  5. 成員品牌可提名協會會員成為幹事,經由委員會審核後參與會內事務及會議。
  6. 一旦協會會員(委員會除外)所屬之成員品牌退出協會,該協會會員亦隨即退出協會。